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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Q 3064.3-2025《“工业互联网+危化安全生产”建设规范 第3部分:人员定位》
2026.08.10

一、标准基础信息(依据官方文件)

1. 标准编号:AQ 3064.3-2025

2. 标准属性:强制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

3. 发布时间:2025 年 12 月

4. 正式实施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

5. 适用对象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、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、化工园区;适用于人员定位系统规划、建设、运维与验收。

6. 体系说明 属于 AQ 3064 系列标准,配套 AQ 3064.1《总则》、AQ 3064.2《特殊作业数字化管理》,共同构成危化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数字化建设标准体系。

二、通用基础管理要求(原文条款解读)

1. 人员全覆盖要求 进入生产区域的全部人员(正式员工、外包施工人员、访客)应当佩戴定位终端;爆炸危险环境内使用的定位终端、基站等设备,需满足 GB 3836 防爆相关规范。

2. 数据存储要求 人员定位原始数据、历史轨迹、报警记录存储时长不少于 12 个月;系统支持单人、多人历史轨迹查询,支持跨天轨迹检索。

3. 系统可视化要求 平台应搭载二维或三维电子地图,支持厂区电子围栏划分;室内外定位切换保持轨迹连续,切换延迟≤3 秒。

4. 定期校准要求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定位准确度测试与校准,校准方法参照标准附录 A。

三、定位准确度硬性指标(7.1.1 原文)

按照企业四色风险分区实施分级管控:

· 蓝色、黄色(低风险、一般风险区域):静态定位误差≤±3m,动态定位误差≤±5m;

· 橙色、红色(较大风险、重大风险区域):应提高定位准确度

说明:标准原文仅写明 “提高定位准确度”,未直接强制标注亚米级数值,企业依据自身风险评估结果匹配对应精度方案。

四、系统性能指标(全部为条文明确量化参数)

1. 定位数据上传频率≥30 次 / 分钟;

2. 人员触发一键紧急报警后,报警信息推送时限≤5 秒;

3. 平台页面操作响应≤1 秒,人员位置页面刷新≤5 秒;

4. 单人 8 小时历史轨迹查询响应时间≤3 秒;

5. 预警报警漏报率<10%,误报率<15%;报警状态周期性上报频率不低于 12 次 / 分钟。

五、预警报警规则(标准明确规定)

系统必须具备7类预警:越界报警、人员静止滞留报警、区域超员、缺员报警、人员离线报警、一键紧急报警、人员聚集预警。

人员聚集预警规则(附录 A 测试定义)

预警判定条件:半径 15 米范围内人员聚集,分级预警阈值:

3 人:黄色预警

4~6 人:橙色预警

6 人及以上:红色预警

补充:标准支持报警静默功能,可在检维修等场景限定区域、限定时段临时屏蔽报警,静默操作全程留痕、可追溯,禁止无限制关闭预警。

六、系统互联互通与联动要求(5.5 条款原文)

人员定位系统不能独立孤岛运行,必须预留标准化数据接口,实现两类联动:

1. 对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平台、AQ3064.2 特殊作业管理系统、应急管理平台;异常发生时支持向区域人员推送撤离通知;

2. 联动视频监控系统:地图点击人员位置,可快速调取附近摄像头,跟随人员移动切换监控画面。 化工园区层面,企业需向上同步实时位置数据与所有预警信息。

七、企业常见认知误区澄清(严格区分条文与市场解读)

1. ❌误区:红橙风险区域强制要求亚米级(误差≤1 米)

✅条文事实:标准仅要求 “提高定位准确度”,没有统一强制数值,由企业结合风险评估确定技术方案。

2. ❌误区:原有定位设备必须全部淘汰

✅条文事实:只要系统功能、精度、性能指标满足标准全部条款,可利旧升级改造,无需整体更换。

3. ❌误区:访客、外包人员可以不佩戴定位终端

✅条文事实:生产区域全员纳入管控,无人员豁免条款。

4. ❌误区:定位数据保存 6 个月即可

✅条文事实:强制留存期限≥12 个月。

八、企业合规自查清单(基于标准条文整理)

1. 梳理厂区四色风险分布图,分区核验现有定位精度;

2. 逐项核对上传频率、报警响应时间、漏报误报率等性能指标;

3. 核查是否配齐全部预警类型、人员聚集分级预警功能;

4. 确认数据存储时长、轨迹查询功能达标;

5. 检查防爆区域硬件防爆资质;

6. 打通定位系统与特殊作业、双重预防机制、视频监控接口;

7. 建立年度定位精度校准、系统测试管理制度,留存测试记录。

九、结语

AQ 3064.3-2025 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,确立危化企业人员定位数字化管控底线,推动安全管理由事后事故追溯转向事前风险预警。标准实施后,各级应急监管核查将对照条款逐项核验,企业应当对照标准原文开展对标自查,补齐系统功能短板,完善配套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生产数字化合规要求。

温馨提示:本文解读基于应急管理部官方发布标准文本,企业开展系统改造、验收工作请以标准 PDF 原文作为唯一依据。